不够立传标准,且符合简介的已故人物,可按简介入编。
(1)副县级以上(包括副县级)党政军界领导干部;
(2)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界任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3)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省政协常委;
(4)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
(5)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
文艺:个人在全国性文艺调演或同等级文艺演出中获得编导、舞蹈、声乐以及其他单项奖1次以上者或在省部级获3次以上奖项者;
体育: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铜牌以上者,在省级竞赛获得金牌1枚或银牌2枚或铜牌3枚者;
文学:在全国一级文艺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者。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个人作品集者(诗歌、散文、小说等);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在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评选、展览、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担任省级学会、协会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以上者;
科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研人员;
社会科学: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者;新编地方志书的主编、副主编,或在省级以上大型书籍中撰稿10万字以上者;出版专著、论文集或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奖项者。
(6)在评比中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一等奖,或地厅级三等奖的民间艺人;在县级行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州级以上三等奖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
(7)获州级以上各种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本籍或外籍在甘南经商办企业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法人。
二、人物资料征集工作步骤
(一)填报人物资料征集表
资料征集工作采取条块同时进行,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原则上由符合标准的人物现就职或曾就职的单位负责呈报,按照在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时限要求,根据立传人物和简介人物的征集标准之规定,资料表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传人物资料征集表的填报
要求时限在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的,在甘南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者,依照立传人物征集标准之规定:
第一条:“副地级以上党政军界领导干部”资料主要由州委秘书处、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州纪委、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甘南州军分区、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等有副地级以上领导岗位的单位负责填报;
第二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正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主要由教育、卫生、农林、水电、畜牧系统、州级各事业单位、州人事局、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夏河县藏学研究所等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位负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