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8]2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已成立的领导机构进行调整,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三鹿等品牌问题奶粉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各区县(自治县)要迅速按要求建立完善领导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抓好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能遗漏。全市医疗机构免费对所有因食用问题奶粉致病的患儿进行检查、治疗,确保不出现死亡病例。免费诊治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垫付。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全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和设备,组织专家制订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诊疗效率,积极向患者家属宣讲科学防范知识,安抚情绪,以优质的医疗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三、切实抓好问题奶粉的退货工作。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商业企业对质监总局公布的22个品种69批次的问题奶粉必须无条件按原销售价格予以退货。特殊情况由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确因种种原因商家不能退货,由工商部门先行垫资并如实登记,统一向有关生产企业索赔,不足部分在市长预备费用中解决。坚决避免因退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对食品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奶制品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我市食品行业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及其他产品,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
五、切实做女子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信息报送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简报制发工作。对奶制品质量检验结果和医疗救治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办发明电 [2008]36号文件要求,分别报质检总局、卫生部统一发布,各部门不能擅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