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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转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转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价监[2008]385号)


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市纠风办《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合纠办〔2008〕8号)的精神和《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价监〔2008〕366号)的要求,现对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各项考评任务,结合本局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如下:
  (1)《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业务受理处;
  (2)《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监测处;
  (3)《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4)《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局监察室;
  (5)《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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