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东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灾害性天气引发“8.17”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我市地处沿海和黄河最下游,属灾害性天气多发区,干旱、洪涝、冰雹、暴雨、雷电、大风、大雾、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有效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黄河河口管理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建委、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黄河河口管理局、教育局、广电局、林业局、经贸委、人防办、信息产业局、东营海事处、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上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