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08年“两会一节”期间强化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告
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08年“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实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6日,全市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除砖厂采矿、砂场、地热矿泉水外)实施停产检修。在停产检修期间,有关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各矿山企业停止除必要的矿山安全保障工作外的一切活动。停产检修期间,设有永久性炸药总库的矿山企业,必须将各矿山、各爆破点剩余的火工品退回炸药总库统一保管;没有设永久性炸药总库的矿山企业,必须将各矿山、各爆破点剩余的火工品退回自治区民爆公司在各片区设立的炸药仓库统一保管。
二、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停产检修。
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在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市区采取限制措施,在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严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进出市区。
三、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检修,并妥善做好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四、加强市、县、乡镇、村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及监管力度,2008年10月20日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又无法保证基本安全条件的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由隐患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措施。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控。对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在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必须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措施。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