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有关单位制定。
四、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十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十八)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或转移就业。
(十九)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畅通到基层就业、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
(二十)切实推进移民就业再就业工作。三峡库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培育发展旅游业、资源深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继续组织实施三峡库区与主城区、对口支援省市的劳务合作。加大移民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加强移民培训就业基地建设,提高移民就业和创业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国发〔2008〕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的具体办法,确保国发〔2008〕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