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酒政办发〔200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通知》(酒政办发电〔2008〕79号)要求,结合2007年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依据省统计局反馈我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中小企业局(经委)、统计局、节能监察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的节能工作评价考核组,于5月下旬对七个县(市、区)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验收。现将评价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2007年,我市节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约束性指标。全市实现GDP203.25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市全社会用能总量31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26%。全市万元GDP能耗实际指标为1.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不变价计算),较省上下达指标1.74吨标准煤下降0.05吨标准煤;单位GDP电耗1004千瓦时,比2006年的1081千瓦时下降77千瓦时,降幅7.1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15吨标准煤,较比2006年的3.6吨标准煤下降0.45吨标准煤,降幅12.5%。
节能目标考核,满分设计为60分。其中:万元GDP能耗指标30分,每超额10个百分点加2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万元GDP电耗指标均为15分,每超额10个百分点加1分。七个县(市、区)均完成了万元GDP能耕这一约束性指标。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超额完成了三项节能约束性指标;金塔县、瓜州县、阿克塞县均有一项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肃北县两项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具体情况是:
肃州区三项指标得分为72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6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8分,万元GDP电耗指标得分18分;金塔县三项指标得分为60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2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6分,万元GDP电耗指标得分12分;玉门市三项指标得分为66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8分,万元GDP电耗指标得分18分;瓜州县三项指标得分为67.5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6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3.5分,万元GDP电耗指标18分;敦煌市三项指标得分为72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6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8分,万元GDP电耗指标得分18分;肃北县三项指标得分为57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3.5分,万元GDP电耗指标13.5分;阿克塞三项指标得分为60.5分,其中:万元GDP得分32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13.5分,万元GDP电耗指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