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决定
(渝委发(2008)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人、自然和谐共生,建设山川秀美、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森林重庆”,特就实施森林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森林工程是实现“加快”“率先”的重大战略
实施森林工程,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赋予重庆的光荣使命。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先后组织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绿地行动”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城乡绿化进程加快,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高、森林结构不尽合理、林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仍然是制约城乡绿化的突出问题,林业基础在我市国民经济中还相对薄弱。
我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具备大面积造林绿化的地理、气候条件,有实现山区农民兴林致富的现实要求,有统筹城乡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广泛社会需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绿化,拓展森林生态系统的容量和空间,确保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实施森林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实施森林工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统筹城乡林业发展为主线,充分体现兴林富民;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坚持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发展活力;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努力提高绿化质量;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形成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要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科技兴林,优化森林结构,做大林业产业,培育林产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倡导生态文明的思路,开展植树造林大会战,推进城乡绿化大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森林工程全面推进: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加,新造林1100万亩,改造低效林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8%。林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林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农村粮林结构调整到7∶3;建成2000个绿色小康村,农民人均林业年收入达到500元;森林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城乡绿化品质大幅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都市区基本建成国家森林城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建成市级森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