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采暖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暖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鲁政发〔2008〕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我市城市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践行“三个代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冬季采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保证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作为当前关心群众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确保今年居民冬季正常供热采暖。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一)物价部门尽快完成对各集中供热企业的成本核定,本着用户提一块、政府补一块、企业承担一块原则,制定具体调整补贴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同时,搞好城市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的调研,适时调整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以满足城市供热的需求。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和省财政补贴政策,于10月15日前提出政府补贴方案。市环保局、水利局于10月10日前提出减免烟尘、二氧化硫、污水排放、污水处理、水资源、河道维护等的收费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国家给予供热企业新的优惠政策,结合原有政策和德州实际,尽快提出我市供热企业优惠税收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民政部门要于10月10日前制定市区低收入家庭今冬采暖补助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做好集中采暖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发扬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冬季居民正常采暖。市财政局提前拨付适当补贴资金,热力管网企业提前收取部分用户采暖费并及时交付热电厂,用于热电厂储煤;停产的供热企业,要抓紧进行设备维修和煤炭储备,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热。今冬北郊热电需向热力公司提供60吨/小时标准蒸气,南郊热电提供160吨/小时标准蒸气,凯元热电保证恒源热力公司足够质量的循环用水,恒升热电确保供热用户的采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