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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品牌带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带动工作的统筹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等6个专项品牌带动协调小组,建立专项品牌带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项协调小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转高效、合力推进的品牌带动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制度。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品牌带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品牌带动中的推动作用,促进品牌带动工作的落实。
  (四)完善服务机制。实施品牌企业和单位重点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引导社会资源向品牌培育聚集,在土地、资金、电力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及时协调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公共信息、技术创新、金融服务等各类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品牌创建企业和单位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等服务,建立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品牌服务体系。健全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营造实施品牌带动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五)提供人才保障。鼓励品牌企业和单位选送业务骨干到省内外高校培训深造,支持条件成熟的重点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地、毕业生实践基地。依托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龙岩华侨职业技术学院等载体,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实施意见,创建“龙岩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市工作,优先解决户籍、住房、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问题。创新农村人才工作,建立“全市农村优秀人才超市”,不拘一格评审农村优秀乡土人才。建立品牌带动所需人才的业绩考核制度,把品牌带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关键岗位,重点培养,破格使用。
  (六)强化政策支持
  1、实行创品牌一次性奖励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华老字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老字号、省出口名牌、省名牌农产品、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它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可根据品牌带动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增设。
  2、设立品牌培育宣传维护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整体推广、宣传品牌,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开辟“品牌龙岩”专栏,在政府网站建立“品牌龙岩”网页,在国内外媒体、大型展会集中宣传我市优质品牌等;二是开展品牌维护工作,协助品牌企业区外打假维权,邀请品牌专家来龙岩举办讲座、交流、进行品牌诊断等;三是品牌带动各专项协调小组工作经费。每年由各品牌带动专项协调小组提出预算,经市品牌带动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审核后进行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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