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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

  (二)着力提升。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取向贯穿到品牌运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用好用足国家、省、市鼓励技术创新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品牌企业和单位聚集,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施品牌企业和单位原地或异地技改,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品牌企业开展资本经营,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深化品牌内涵,充分挖掘品牌内在价值特性,突出品牌的个性特征、特色服务和鲜明标志,提炼行业精神、企业精神、单位精神,不断提升品牌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提高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公众认可度。鼓励品牌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更高级别品牌评选,支持市级以上品牌单位和先进个人争创全国、省级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使市级品牌提升为海西品牌、海西品牌提升为全国品牌、全国品牌提升为国际品牌。
  (三)着力带动。发挥各行各业品牌的示范作用,树立先进参照系,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争先创优,带动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在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与对台交流合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有新作为,取得新成效。利用品牌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特、专”方向发展,引导市内外品牌企业进入我市鼓励发展的行业,进一步改造提升“10+3”产业,提高产业化组织程度;发展现代服务业品牌,有效拉动、扩大和引导消费需求,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对产业聚集的引导和支持,促进品牌聚集式发展,促进优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形成、发展、壮大,形成企业、单位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通过品牌带动,提升产业素质,培育发展“10+3”产业,做大做强六大“百亿”产业,增强区域竞争力。
  (四)着力保护。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执法联动机制,建设12315消费维权站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查处虚假广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国内外商标注册,推进产业区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推广采用高技术含量的防伪技术。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维护各类品牌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品牌带动工作,通过组织品牌法律宣传、知识培训、专家讲座和经验交流,在龙岩电视台、闽西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开辟“品牌龙岩”专栏,在政府网站建立“品牌龙岩”网页等多种形式,对品牌带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扩大品牌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形成市场导向、党委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品牌带动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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