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德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融资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培大做强我市骨干企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是规范企业运作行为,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构筑发展平台,实现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搞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住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好境内境外资本市场资源,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搞好资源培植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精心搞好企业上市规划,倾力培植上市资源,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全市筛选50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力争到2012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2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均有1家以上上市企业,全市每年争取3家左右企业上市,每年通过上市融资、再融资和股权融资募集资金15亿元左右。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县(市、区)企业上市规划。每个县(市、区)要筛选5家左右的骨干企业进行培植,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出分批推进的计划。对已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企业,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聘请有资格、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帮助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改制和上市辅导,加快工作步伐,争取尽快达到上市条件早日上市。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改制为拟上市公司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可按我市企业改制的政策办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自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应依法及时为企业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其上市募集资金所投项目需用的土地指标,由市和县(市、区)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