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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1、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文盲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到2010年的扫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健全扫盲机构,建立扫盲基地和师资队伍。要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扫盲管理和教学队伍,依托中小学校、乡镇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形成街道、乡(镇)村各级教育网络。要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好扫盲管理和教学队伍的业务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3、丰富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要把扫盲教育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施教。同时,要积极开展村民和社区居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
  4、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文盲脱盲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外来人口中的文盲人数也随之不断增长。残疾人脱盲也是扫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文盲脱盲工作,是我市实现扫盲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核清文盲人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工作方案,并尽快启动相关工作。
  5、落实扫盲经费,保障扫盲工作的开展。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扫盲教育的资金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育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要认真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学额巩固工作,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从源头堵住新文盲的产生。
  7、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将扫盲工作纳入“双高普九”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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