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8〕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57号)精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扫盲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服务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扫盲工作,提高扫盲效益,巩固扫盲成果。
根据省里的任务分解,我市从今年起到2010年每年要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1.6万人的任务,到2010年,全市15岁以上成人文盲率要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要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要下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要下降到3%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
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度重视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扫盲工作网络,切实把扫盲工作列入本部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扫盲工作制度;要将扫盲工作纳入各级相关部门、学校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考评、评优评先等挂钩。
2、落实扫盲对象,分解扫盲任务。由市教育局牵头,调整落实各县(市、区)文盲人数、扫盲对象。各县(市、区)要落实扫盲教学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扫盲场所、师资和经费,要充分发挥中小学、乡镇文技校在扫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督查和指导。在扫盲工作中,要注意抓好组织、教学、脱盲考试和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等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