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基本规范的内容涉及广、要求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将贯彻实施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机关和本系统有关清理规范的责任。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办要负责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制订方案,加强培训。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10月25日前制订两部基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做到贯彻实施工作明确、方案具体、步骤清晰、责任落实,为两部基本规范的正式实施打下良好基础。要结合全市开展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系统自学、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两部基本规范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学习,使全市行政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两部基本规范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以便准确运用,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两部基本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落实不力或拒不执行通知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按照《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要在2008年底组织一次专门的监督检查,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贯彻实施两部基本规范的准备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清理规范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以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两部基本规范的贯彻实施。
附件:1.重庆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2.重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
| 执行部门
| 清理意见
| 理 由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