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非密级公文网上审批、运转和反馈
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网上办公“第三延伸”工作全面启动后,市政府领导对非密级公文实行网上审批、运转,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所附公文原则上不再通过交换、邮寄等方式反馈给各区、县(市)和各委、办、局(节点单位),而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以电子公文形式分转;对其他单位暂按原方式进行分转、反馈。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节点单位)要认真做好网上传输的非涉密公文的接收、打印输出、归档和管理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传输的领导批示意见的办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加快办理,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办结相关工作。
三、规范公文承办结果的回告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节点单位)对市政府办公厅网上转办的市政府领导批示公文要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和推诿,从2007年12月28日起,要按照呈报公文的方式和有关格式要求通过网上进行回复。
对领导批示要求一个部门(单位)提出意见的,由该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限回告市政府。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多个部门(单位)办理或共同提出意见的,务必由市领导批示的牵头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情况或意见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不得由各部门分别报送;对领导批示要求多个部门(单位)办理或提出意见但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务必由领导批示的第一个部门(单位)负责牵头,将各有关部门办理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不得由各部门分别报送。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节点单位)在上报承办结果回复文件时,对回复领导批示办理类意见的公文,要在工作办结后,按回告承办情况的格式(见附件1)及时进行回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保证市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回复领导批示提出意见类的公文,要按照回告回复意见的格式(见附件2)进行回复,同时,务必保证在登记各单位的“公文文件登记单”时将“收文编号”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处理单”的“收文编号”保持完全一致(建议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进行处理),便于回告的承办情况和回复意见与转办公文一并在网上运转,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认真组织开展网上公文办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