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菱溪、陈田水库流域内禁止污染物排放。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它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八、禁止向菱溪、陈田水库流域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硌、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岸坡、沟渠堆放和存贮固体废弃物及其它污染物。
九、菱溪陈田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菱溪水库
1.管理范围
泉港区涂岭镇的菱溪水库征地线62.4m 高程(黄海高程)以下为管理面积;一级饮用水源在最高水位线+50m 为管理范围。
菱溪水库的坝区工程、坝区防汛公路、坝区管理站生活区等共约设施。东西以管理站围墙界外排水沟5m,南延大门围墙脚2m至炼油厂管道排气阀延至右干渠。西面以观测点外2m,南至右干渠,北延西面的观测点到山顶分水界至大坝防浪墙尾端。北至水库八卦楼至进坝公路以下山坡。
菱溪水库溢洪道墙南北岸的现有坡顶各延伸5m,东至溢洪道尾端的左干渠渡槽下溪底,西到水库边。
2.保护范围
菱溪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一重山脊的山坡。
菱溪水库的坝区工程、坝区防汛公路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一重山脊的山坡。
菱溪水库坝区管理站生活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 米。
(二)陈田水库
1.管理范围
陈田水库征地线216.87m 高程(黄海高程)以下管理面积。陈田水库的坝区工程、坝区防汛公路、坝区管理站生活区等共约设施,坝区两端以分水岭为界。
陈田水库溢洪道墙左岸以分水岭为界,溢洪道尾端至坝后电站渠道。
2.保护范围
陈田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一重山脊的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