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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明政〔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三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依法行政使命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随着改革和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郑重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二是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并在听证举行10日前,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事项和背景资料。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四是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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