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8〕3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启动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于9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应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应对工作,事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这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省政府成立应对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杜家毫任组长,盖如垠、吕维峰副省长任副组长。各行署、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部署和督查,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稳妥抓好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好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患儿的就诊就医工作。要迅速集中专家力量和医疗资源,指定诊治医院或开辟诊治专区,及时做好筛选、排查和救治工作,确保患儿诊治方便快捷;对于就诊就医患儿要实行免费诊疗,确保先行救治;制定科学规范的诊疗方案,确保患儿全面康复;组建诊疗专家组到基层和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确保边远地区和重症患儿得到及时有效诊治。
三、全面清查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乳制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全面清查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检测三聚氰胺指标。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检出三聚氰胺的乳制品要立即封存、召回、销毁。要对全省奶粉、液态奶等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加强对原料奶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的监管,严格禁止违法使用各类添加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我省乳制品出口企业产品检验力度,坚决杜绝问题奶粉流出国门。工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流通领域商业企业的全面清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及个体食杂店的检查和清理工作力度,确保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对继续销售国家已公布检出三聚氰胺的乳制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