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
宜设计花台式绿地。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 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0.7 应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保持垃圾封闭和运转过程的清洁。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
2.0.8 住宅户型平面应符合布局合理,功能空间关系紧凑,充分利用的原则。应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满足居住的舒适度和卫生条件。
2.0.9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两限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设计应实现功能基本齐全,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
2.0.10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的要求(比1980~1981年通用设计标准节能65%),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公建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的要求。
2.0.11 户门应采用防盗门。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大于2.0w/m
2·k。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0.12 室内环境噪声与隔声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要求。建筑门窗应满足《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要求。墙体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泵房、变电室等动力设备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声。
2.0.13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房供热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以及各楼栋供热入口均应配置热量计量装置。户内应分室(户)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
2.0.1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并应充分考虑冷热量平衡及对环境的影响。
2.0.15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使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两限房提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辅助技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凡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分户计量装置。
2.0.16 热水供应循环系统应采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2.0.17 水、电、气等应使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2.0.18 设计时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
提倡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2.0.19 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方案中应提高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
3 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
3.0.1 贯彻落实有关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减少施工现场的垃圾排放和环境污染。
3.0.2 墙体保温施工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外墙保温系统做法。
3.0.3 推广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建筑砌块和各种水泥制品;提倡在混凝土工程中使用人工骨料和再生骨料。
3.0.4 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3.0.5 廉租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3.0.5的基本标准。
表3.0.5 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