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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8〕62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要符合《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1.0.3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0.4 建设中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2 规划与建筑设计
  2.0.1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区域。
  2.0.2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着重安排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适当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0.3 建设项目绿化率应达到30%,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
  2.0.4 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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