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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发文字号。由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发文字号为:“哈(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政(机关代字)发(文种代字)〔200×〕(年份)×号(序号)”。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在红色反线之上4mm处居中排布。函件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一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在红色反线之上4mm处,居左空1字格标注。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所在行政区域代字应使用规范化简称。如市政府各部门发文字号中的所在行政区域代字一律使用“哈”。
  机关代字应使用规范化简称。如市交通局,应在“哈”后加“交”字。
  文种代字一般用“呈”(上行文)、“发”(下行文)和“函”(平行、下行文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行文)3种。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1至2种。
  年份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全称,用六角括号“〔〕”括起,如〔2001〕,不得使用〔01〕之类简称。
  序号为每年同一文种按发出时间顺序编流水号,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五)签发人。各级行政机关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还要注明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应为主办单位的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签发人姓名一律在红色反线之上居右空1字格标注,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介词“关于”、事由和文种组成,下行文要标明发文机关(平行文、上行文不标注发文机关)。
  如转发文件,原件标题过长时,可采取对原件标题进行摘要的办法处理。
  公文标题中文种部分要符合法定行文关系,与公文的内容、性质相吻合。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回行时要顶格,在最后一个发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多家主送机关中间可加顿号、逗号。命令(令)、决定、会议纪要的主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之下,命令(令)、决定左空一字格标“主送”二字,会议纪要标“已发”二字,后加全角冒号,然后依次注明主送机关,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加句号。主送机关的全称、特称、单称概念,均应使用统一的文字表达形式,不得前后不一。如市政府下行文件的全称概念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特称为“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单称为“××县人民政府”、“市××局”。

  (八)公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和年份不能回行(可采取调整字距的办法处理)。正文要简明扼要,层次清楚。

  (九)附件,即需要补充和注明的相关材料。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要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有序号的要注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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