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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代赈〔2008〕811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安发改代赈[2008]27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汉滨区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同意对汉滨区2个乡镇7个村97户、434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采取小集中和插花等方式安置。
  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住房建设。新建搬迁群众住宅97户、7660平方米,户均79平方米,人均18平方米。
  2、道路工程。改造道路16.4公里。其中:洪山镇洪山、淀沟、元坝等三个村改造道路8公里;大同镇六郎、水利2个村改造道路8.4公里。
  3、供水工程。新修机井1眼,水塔1座,蓄水池1座,铺设管网2.2公里。其中:洪山镇青狮村新修蓄水池1口,铺设管网1公里;大同镇月北村新修机井1眼,水塔1座,铺设管网1.2公里。
  4、农田水利工程。大同镇水利村衬砌渠道1.2公里。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350万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建设240万元,道路工程82万元,供水工程22万元,农田水利工程6万元。
  所需资金由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补助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配套及搬迁群众自筹、投劳解决。其中国家补助资金中,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100万元,道路工程79万元,供水工程16万元,农田水利工程5万元。
  四、脱贫致富方案
  原则同意方案中的脱贫致富规划。请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和指导,抓好规划项目的实施和后期相关扶持配套政策的落实,使搬迁群众尽快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请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单项工程设计按《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审批,待计划下达后实施。

  附件:汉滨区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统计表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汉滨区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统计表

乡镇名称迁出地迁入地
合计7974341797434
洪山449217449217
青狮村1362青狮村1362
洪山村1355洪山村1355
淀沟村1045淀沟村735
   洪山村310
元坝村1355元坝村1251
   洪山村14
大同3482171348217
白龙泉村1158月北村420
   安龙村210
   保卫村210
   龙泉村17
   关木楼村15
   东红村16
六郎村1876六郎村1351
   双椿村15
   白露村13
   恒口镇杨营村16
   恒口镇陈家营村15
   运溪乡庙湾村16
水利村1983水利村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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