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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供热属地管理。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为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供热工作责任状,并实行问责制度。二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建立市区两级供热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落实各区供热办的职能配置、机构编制和经费渠道,为区供热办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撑。建立健全区长负总责、分管区长具体负责,区供热办直接负责的供热管理体制,明确区政府、街道、社区分级管理职责,做到每个锅炉房(换热站)有人包、有人管。发挥区域管理优势,建立健全供热管理部门与城建、城管、环保、规划、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内供热建设和运行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大对供热保障对象的保障力度,做好辖区内供热保障对象的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区级财政承担的供热保障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与驻区供热单位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供热设施维修改造、储煤、收费、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供热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把防范供热弃管、排查存在供热隐患小区、督促热煤储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督办检查重点,做到提前应对、妥善处置。

  (四)发挥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调控作用。一是搞好供热生产经营。认真做好热煤储备、设施检修和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和优质服务,在热煤价格上涨、供热成本激增的形势下起到示范带头和维护稳定的作用。二是抓好储煤关键环节。发挥大型供热企业熟悉热煤采购业务、储煤场地较多和集团采购的优势,多方筹措落实资金,提前购储热煤,应对防范煤炭供应市场趋紧、供热燃料储备不足带来的供热危机。三是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承诺书形式就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做出承诺,在诚信建设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对于管网辐射范围内弃烧弃管的居民供热问题,不论是新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均要按照政府指令接管并网,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四是加强成本控制。针对热煤价格、水电费、人工费和维修费大幅上涨的严峻形势,在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后,水电费、人工费和维修费成本上升部分仍需供热企业自身化解的特殊情况下,大型供热企业要采取节能降耗、强化管理和成本核算等综合手段,强化成本控制,实现保证供热运行、保证企业运营的目标,为全市保供热、保运行、保质量、保和谐、保稳定做出贡献。

  (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给予政策支持。鉴于我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带、城市供热具有居民冬季生活基本保障条件的特殊性质,考虑到煤电价格大幅上涨在“三北”地区具有普遍性、单靠地方政府难以抵御供热风险的特殊实际,要坚持国家和省、市共同化解供热成本上升因素、实现合理分担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申请供热企业用煤享受国家电煤政策,给予供热用煤与电煤统一的价格和运输优惠政策;申请国家和省加大供热补贴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低保供热补贴资金2,000万元;申请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申请城市供热企业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取消峰谷电价;建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补贴资金,建议国家对列入《北方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中的项目给予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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