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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供热执法。供热监察执法部门要加强供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用户窃热、窃取供热用水、损害供热设施和供热企业推迟供热、提前停热、无证司炉、供热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弃管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发生重大供热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尤其对供热弃管企业要永久驱逐出本市供热市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热价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行为。

  (八)搞好供热服务

  1.开通供热监督电话。各级政府供热办要设立供热监督电话,协调解决辖区内上访投诉问题。供热单位要设立报修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受理居民群众的投诉问题。对于市长热线、市长信箱、“12319”热线和“百姓谈”转办件,要重点督办,抓好落实。

  2.实施规范化服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和《哈尔滨市供热行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继续推进供热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等级评定促进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确保“五公开”制度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服务及时率,帮助居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3.强化供热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供热单位要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要高度重视“三节三会”期间的供热信访工作,防止发生越级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步骤

  2008-2009年度供热期全市供热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供热准备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立足抢前抓早,全面做好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1.供热设施检修率达到100%。2.热煤储备率达到70%。3.启动热费收缴。

  (二)初寒期供热(10月21日--11月30日)。重点抓好开栓供热环节,由系统调试向正常运行平稳过渡。工作重点:1.全市开栓及时率达到99%。2.实现供热平稳运行。3.热费收缴率达到50%。

  (三)严寒期供热(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重点抓好供热安全运行,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工作重点:1.居民住宅室温合格率达到99.8%。2.供热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9%以上。3.热费收缴率达到80%。4.启动完成热费补贴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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