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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供热弃管预警防范机制

  1.整合供热资源。研究制定《分散供热锅炉房撤除并网实施方案》,通过撤并网进一步优化供热资源配置,提升供热企业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防范供热弃管现象的发生。

  2.提前排查弃管隐患。针对供热成本大幅增加、中小型供热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可能导致供热弃管增多的严峻形势,把解决供热弃管问题作为化解供热风险的重中之重来抓,组织力量,对全市供热单位设施检修和热煤储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督办供热准备不作为、存在弃管意向的供热单位,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提前防范弃管行为。

  3.落实接管措施。按照就地就近并网和政府指定接管的原则,对供热弃管区域就近指定供热管网所属供热单位予以接并。凡拒不执行政府指令、拒不接并弃管供热的单位被视为不承担社会责任、不具备供热经营能力,今后将不批准其新改扩建项目、不准新接热用户。

  4.落实应急资金和应急用煤。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在行政首长预备费中预留供热应急资金,以备应对供热抢险突发事件。预先安排大型供热企业,尽可能多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用煤。

  (五)抓好热费交缴

  1.落实交费责任。按照现行热费交缴体制,所有在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如何,均要将职工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规定为职工支付应承担比例的热费。

  2.落实包保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系统包单位、单位包职工的热费交缴包保责任制。由市直委办局负责催缴、协调、督办本系统内各单位交缴热费,由各级政府负责催缴、协调、督办本辖区直属单位交缴热费。

  3.强化行政制约。对不按规定支付职工热费的单位,继续执行“五不准”、按日加收滞纳金、强制划拨和监察审计等行政制约措施。

  4.强化热费收缴。供热单位要坚持“以热换心”,采取落实收费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和改进收费方式等措施,提高热费收缴率。元旦前,热费收缴率要达到65%;春节前,热费收缴率要达到75%;供热期结束,热费收缴率要突破86%,力争达到90%。

  5.强化供热保障救助。对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等“七种人”热费,继续实行供热保障政策,按规定比例由市、区财政承担。加强供热保障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核认定工作效率。

  (六)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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