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在建工程收尾。年内承载热负荷的在建热源工程、热网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开栓前具备供热条件。供热新建、改造工程要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供热管网系统要提前进行注水试压,所有供热设施要提前进行试运行。
4.提前排查隐患问题。组织力量,对开栓供热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施检修、热煤储备等情况,提前防范应对供热弃管、无法维持供热运行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二)保证供热运行和供热质量
1.抓好调试运行。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系统注水,重点解决管网系统跑冒滴漏问题。10月15日开始供热系统热态试运行,为开栓供热创造条件。
2.抓好开栓供热。督促全市供热单位于10月20日及时开栓供热,转入正常供热运行。坚持能开则开、应开尽开的原则,全市开栓及时率达到99%。
3.加强供热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供热单位完善生产调度、技术管理、设施巡视、故障抢修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防范和杜绝重大运行故障,确保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4.保证供热质量。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分散锅炉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每日6:00至21:00居民居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低于16℃。督促供热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供热系统不平衡造成的个别楼栋不热或个别小区冷山、顶屋、系统末稍室温不达标问题。
5.落实应急措施。督促供热单位制定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抢修队伍,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故障。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三)加强供热安全监管
1.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新建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建设。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供热前,全市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安全附件必须通过专业机构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3.强化供热运行安全监管。加强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用电、通风良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锅炉房储煤要定期平整清理,避免司炉人员挖煤时煤堆“鹅头”滑落伤人。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督促供热单位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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