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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应对热煤价格上涨确保全市安全供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热煤价格上涨保证全省正常供热的意见》和8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妥善应对供热风险,保证全市安全供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积极应对热煤价格大幅上涨、供热成本急剧攀升、供热单位热煤储量严重不足可能引发的城市供热危机,采取政府主导、提前防范、热煤价格联动和强化供热监管等综合配套措施,化解全市供热危机和供热风险,实现供热安全运行、居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热煤储备。整个供热期购储热煤460万吨,保证采暖期城市供热燃料供应。
  (二)确保供热运行。强化供热运行管理,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三)确保供热质量。居民住宅室温合格率达到99.8%,社会群众满意率达到99.8%。

  三、主要任务

  (一)提前做好供热前各项准备

  1.抓好热煤储备。积极应对热煤价格上涨、市场供应趋紧、铁路运输困难等严峻形势,加强与龙煤集团、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热煤采购计划和运输计划。督促供热单位筹措落实购煤资金,全力推进热煤储备,保证供热燃料供应。10月20日前全市供热单位储煤320万吨,储煤率达到70%;元旦前累计完成储煤400万吨;春节前累计完成储煤430万吨。

  2.抓好供热设施检修。对陈旧老化、潜在故障隐患的供热锅炉和管网设施要做到应修尽修,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2项指标均达到100%。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供热设施检修任务,为开栓供热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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