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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武县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武县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代赈〔2008〕818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咸发改[2008]33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长武县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同意对长武县2个乡镇2个村的100户、421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采取集中方式安置。亭口乡柴厂村一、  二、三组65户、252人,搬迁到本村规划新村集中安置;彭公乡石家河村30户、135人,搬迁到本村规划新村集中安置; 枣元乡牛王村7户、34人,搬迁到本村规划新村集中安置。
  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住房工程。建设群众住房100户、8120平方米,人均19平方米。
  2、道路工程。新修砂石道路1.93公里。其中:柴厂村1.33公里,石家河村0.6公里。
  3、供水工程。柴厂村修复沟下辐射井1眼,修建50立方米蓄水池1座,铺设管网3.475公里。
  4、供电工程。架设0.4KV线路3.27公里,其中柴厂村1.83公里, 石家河村1.44公里。
  5、基本农田建设。新建基本农田及庄基复垦266亩,柴厂村新建基本农田207亩,庄基复垦59亩。
  6、学校建设。新修柴厂村小学校舍360平方米。
  7、场地平整。柴厂村平整庄基地35亩,23345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335万元。其中:群众住房建设225万元,道路工程25万元,供水工程15万元,供电工程20万元,基本农田建设15万元,学校建设25万元,场地平整10万元。
  所需资金由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补助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投劳解决。其中国家补助资金中,用于住房建设97万元,道路工程24万元,供水工程13万元,供电工程20万元,基本农田建设12万元,学校建设25万元,场地平整10万元。
  四、脱贫致富方案
  原则同意方案中的脱贫致富规划。请进一步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和指导,抓好规划项目的实施,使搬迁群众尽快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请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单项工程设计按《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审批,待计划下达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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