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52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城口县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城经委文〔2008〕132号)和《城口县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城口县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屏无烟煤厂异地接替井)建设项目通过渝煤整合办〔2008〕40号批准。建设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65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3.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