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金竹山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53号)
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合川区瑞瀛煤业有限公司金竹山煤矿扩建立项的请示》(合川安文〔2008〕53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合川区瑞瀛煤业有限公司金竹山煤矿调整建设规模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金竹山煤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原整合规模为40Kt/a,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资源量调整建设规模,调整建设规模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364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调整建设规模项目立项。
2.金竹山煤矿建设规模暂调整为60Kt/a。
3.金竹山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