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家湾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57号)
武隆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武隆县印家湾煤矿扩大生产能力立项的请示》(武隆经文〔2008〕49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调整建设规模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印家湾煤矿于2004年批准建设立项(渝煤规发〔2004〕341号),建设规模3万吨/年。调整建设规模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17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调整建设规模项目立项。
2.印家湾煤矿建设规模暂调整为40K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