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8〕86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易发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近期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基层,特别是对重点矿区和重点矿井进行督查和检查。二是创新安全检查方式,防止走过场。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方案,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门和市能投集团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针对国庆期间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是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26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矸石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经煤安〔2008〕81号)部署,认真开展煤矿矸石山安全生产普查、登记、建档、整治专项行动,对煤矿矸石山做到逐一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切实做好停产整改矿井、事故整顿矿井和节日放假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以上矿井必须经过当地煤矿监管部门按照煤矿复产验收有关规定,实行矿矿见面,经严格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三是要抓紧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当前,汛期尚未结束,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突出抓好矿井排水和雨季“三防”工作,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矿区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落实到位,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四是要对重点区县、重点区域、重点矿井开展全方位的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有力有效措施,严禁“三超”,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开采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