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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调整建设规模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61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东部矿业公司调整生产规模立项的请示》(城经委文〔2008〕153号)和《重庆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调整生产能力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重庆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原鹏飞煤矿接替井)建设项目于2006年10月核准立项(渝经煤管〔2006〕231号),建设规模6万吨/年。该矿井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基本可靠、具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5730Kt。市煤矿整合办公室以渝煤整合办〔2008〕91号同意将建设规模调整为15万吨/年。调整建设规模,做大做强煤炭企业,有利于增强你县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调整建设规模立项。

  2.重庆东部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调整为150Kt/a。

  3重庆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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