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炭洞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78号)
武隆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武隆县贵鑫煤炭有限公司煤炭洞煤矿技改扩能项目立项的请示》(武隆经文〔2008〕80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武隆县兴顺乡煤炭洞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煤炭洞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36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煤炭洞煤矿扩建规模暂定为40Kt/a,服务年限约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