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夏季,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我市制定下发了《莱芜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莱政办发〔2008〕53号),成立了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地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被遥感卫星监测,并在12369中国环保热线网站上通报。为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于我市秋季玉米秸秆相对于夏季小麦秸秆种植范围广、产生量大,秸秆禁烧工作面临的压力也更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秸秆禁烧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牢、抓实,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特别是秸秆种植相对集中、夏季曾发生秸秆焚烧的地区,要高度重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村、村与户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建立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督查体系,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对曾经发生秸秆焚烧的地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严肃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所制定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秋季禁烧执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确保城区周边、交通干线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结合新闻报道予以曝光,切实起到宣传监督的作用。
三、积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根据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推进种(养)植(殖)业综合利用秸秆,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重点抓好机械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推广和示范,不断扩大直接还田和保护性耕作面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建立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