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的同时,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到2010年,在我市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就业协调统筹发展
(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转变重城轻乡的就业观念,在搞好城镇就业的同时,把农村就业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 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格局。取消因户籍、身份等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把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