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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赋予丽水市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权限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赋予丽水市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权限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8〕112号)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再次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核发权限的请示》(丽人劳社〔2008〕78号)已收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及你市开展技师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经审核,同意赋予你局承担技师考评管理权限,由你局核发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特有工种、国家及省里有规定的除外)。希望你局建立健全技师考评组织实施系统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要时,我厅也将对你局开展技师考评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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