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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政发[2008]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教育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2006年9月,我区提前一年实现了“两基”目标,并于2008年6月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7月,教育部正式致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我区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目标的实现,是改革开放30年来宁夏教育工作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性工程,标志着我区的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全区“两基”攻坚和“两基”国检启动以来,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科学统筹,海原、贺兰、惠农等受检县(区)全力以赴、精心组织,“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广大教育工作者勇挑重担、真抓实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真情奉献,在提升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民族教育发展、优化教育环境、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实现“两基”目标、高水平通过国检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情系教育,支持教育的先进集体。他们是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代表。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放大“两基”效应,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把全区义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海原县等6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等97个部门单位“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的事迹,集中体现了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新的业绩。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认真学习并大力发扬他们的崇高品质和优良作风,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切实提升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自治区智力强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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