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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0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驰远工贸彩色印刷生产线等五个项目涉及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7〕3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4.1779公顷(耕地)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新罗区及东肖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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