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权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地矿处。
三、大排查实施步骤
采取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各区(县级市)国土部门督查,最后由我局会同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阶段: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和要求,非煤矿山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二)各区、县级市国土部门督查阶段:11月1日-12月5日。各区、县级市国土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联合检查验收阶段:12月6日-12月12日。我局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各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国土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发动、部署非煤矿山大排查相关工作,并组织制定详细的大排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国土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非煤矿山大排查实施方案书面报我局地矿处。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带队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矿长、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4.排查生产现场。开采台阶高度、坡度、宽度及道路是否符合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台阶高度过高、坡度太陡、宽度不够等安全隐患;采区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等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尾矿库坝、排土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挡土坝,其下游和周边是否有存在房屋、公路、铁路、水源地等,其稳定性是否对下游和周边设施构成安全威胁;安全装置、防护、警报等设施是否可靠有效;油库、爆破材料仓库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
各企业要全方位对安全管理及生产场所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好记录,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填报《重大隐患登记表》(附件5),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