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太子河流域各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根据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碧海行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河流实行“河长”制的通知》(辽河办发〔2008〕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河流实行“河长”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对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工作职责
“河长”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并领导实施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督办河流水质的改善工作,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三、有关要求
“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综合整治,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市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对各河流的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河长”政绩的主要内容。
附件:辽阳市主要河流“河长”名单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辽阳市主要河流“河长”名单
河 流 辖 区 河 长
汤 河 辽阳县段 詹恒秋
柳壕河 辽阳县段 詹恒秋
二道河 辽阳县 詹恒秋
下达河 辽阳县 詹恒秋
兵马河 辽阳县 詹恒秋
干沟河 辽阳县 詹恒秋
北地河 辽阳县 詹恒秋
兰 河 辽阳县 詹恒秋
新开河 辽阳县段 詹恒秋
南沙河 辽阳县段 詹恒秋
运粮河 辽阳县段 詹恒秋
杨柳河 辽阳县段 詹恒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