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动机制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投诉呈现出时间早、次数多、规模大、性质恶劣、案情复杂的态势,其中因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开发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包工头”携款逃匿等造成的拖欠问题尤为突出。为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完善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群访案件联动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群访案件联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廷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大(20人以上)、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富文俊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接待、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群体上访和申请裁决案件。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争议案件要及时进行裁决。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公安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对妨害公共秩序、无理恶意讨要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协调解决疑难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