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08〕7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根据各市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当前秋种工作实际,就做好下一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社会责任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惠农政策,将极大地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对稳定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将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各市农业部门务必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项培训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省试点时间不长,很多农民对此还不够了解,主动参保意识不强。各市农业部门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及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让政策进村入户,增强农民的保参意识。各市要利用当前秋种生产的大好时机,部署安排好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工作,秋种前后,采取多种形式对县(市、区)从事这项工作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相关县市区要组织好对乡镇及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有关人员知识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认真学习文件,切实把握政策尺度
各市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 和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被省政府列入试点的市(县、区),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作一项重大任务来完成。各市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试点县(市、区)进行督导,确保小麦承保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便于工作,已经省政府确定的各有关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不准擅自变更。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监督指导相关承保公司,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使保单签到村、签到户,防止出现骗保、套取保费补贴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