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8〕122号)
局属有关单位、五区房产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长沙市优化效能办、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实施方案》(长优效发[2008]2号)的要求,市房产局制定了《长沙市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长沙市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确保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长优效发[2008]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我市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边清理、边整顿,严格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经营行为,使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清理整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无备案证和相关人员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二)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
(四)没有做到在经营场所“五上墙”(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及计费方法、执业经纪人姓名及证号和照片)的;
(五)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