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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各地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6日至12月15日)。各市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开展市级间互检互查,互检互查要到项目、到乡镇,并对检查工作负责。同时,组织若干暗访组,对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各市要于12月15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市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核实后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拆除、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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