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缆线工程费用的批复
(长价房〔2007〕238号)
长沙市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长沙市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缆线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7〕23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局、市城管局、市公用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长价房〔2007〕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缆线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长沙市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缆线工程位于河西岳华路与银双路交叉西南角。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2〕578号)和《关于颁发〈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和〈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湘建价〔2002〕256号)的规定,经审核:长沙市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缆线工程送审工程费用为1689804元,审核结论:长沙市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缆线工程费用为1197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