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08〕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集团、大企业,有效提升全市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功能,既有利于企业筹集加快发展所需的资金,迅速壮大规模,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层次。同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是我市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提升对外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以调高调优调轻经济结构为导向,以培育规模企业和主导产业为重点,完善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和上市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的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环境,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市融资,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做大做强,在更高起点和平台上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现有10家上市公司的基础上,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实现翻番,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超过20家,直接融资额超过200亿,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各新增1家以上上市企业;到2015年,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在2010年基础上再翻番。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的,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公安、财政、国土、房管、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二)拟上市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时,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经财政渠道全部返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