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江生态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7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镇江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镇江生态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镇江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生态市创建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
(三)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四)通报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主持人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指导点评;
(五)研究确定生态市建设工作的考核奖惩措施;
(六)研究解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林局、城管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局、国土局、工商局、园林局、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旅游局、卫生局、文化局,丹阳市政府、句容市政府、扬中市政府、丹徒区政府、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其委托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分管市长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主持人提出建议,由联席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主持人决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