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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三、为使成果进一步完善,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合理确定规划区规模与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并与专项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相协调。规划区范围超出总规的部分,宜作为远景的发展备用地。对三园两区5个独立片区作整体规划;

  2.在工业区内,补充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各园区特点,增加一定的公共绿地和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统筹考虑周边布局,调整各园区的生活和居住用地比例,以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城市功能;

  3.重视对规划区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4.调整和完善路网的结构,深化控规层次主、次、支路的路网控制;

  5.规划文本中,确保强制性控制内容和控制指标的准确和完整;提高图则中内容表达的准确性;

  6.重点地段建议补充城市设计引导内容。

  7.对各园区的补充建议:

  (1)高新区:

  进一步明确高新产业定位,既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又反映最新产业发展的特征;
  排水规划中,结合团结河竖向标高,保证规划区防洪排涝功能;

  (2)国际化工园区:

  结合山体自然地形合理划定可建设用地边界,保障控规的有效实施;

  补充说明配套的市政设施;

  现水源保护区是否调整,在上位规划调整后作相应考虑;

  (3)出口加工区

  处理好内部交通与快速路镇大公路的关系;

  进一步研究出口加工区向西扩容的可能,在路网结构上做好相应调整;

  (4)机电产业园

  考虑到北侧的铁路货场,建议提高南北向道路的等级;同时配套发展物流产业;

  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深度;

  (5)中心商贸区

  港南路以南不符合总规要求;

  部分地块的容积率指标及建筑高度控制偏高,建议进一步研究;

  建议修改沿主干道布置商业的模式,避免交通干扰;

  采取集中式成块状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布局,并考虑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专家组认为,原则通过该规划,成果作适当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句容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2008年9月26日,镇江市规划局、镇江市外经贸局主持召开了《句容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江苏省规划院、南京市规划院、常州市规划院和镇江市规划局有关人员组成了专家组,镇江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口港局和经贸委等业务部门参加(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成果汇报,查阅了文字材料和图件,并作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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